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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第三章 税 务

2010
03/18
10:28
《宁化县志》

一、税种、税制

田赋之外,明代有盐税、农桑捐、酒醋课钞、矿冶课钞、官房地赁课钞、门摊课钞及军务犁耙钞等。清代有花布税、猪牙税、茶税、牛税、烟税、猪牙帖、经纪牙帖、油铁纸笋、当税、盐课、常关税、酒税、契税、厘金、贾捐、铺捐等。各税原额之外,又有续增、羡额、火耗等加征。

民国税制沿袭清制。民国14(1925)后,各种杂税更见增多,特别是驻军巧立名目创设捐税,征收混乱。民国21年省税系统有田赋、营业税(包括普通与特种两类)、房铺税、契税。县市税系统有附加税即丁粮附加、屠宰附加、契税附加、娱乐捐、迷信捐、生产捐。民国25年开征所得税。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随后开征非常时期过分利得税。民国29年开始实施遗产税。宁化县从那时起制订炉税、营业税、牙税、酒税、牌照税、房铺宅地税、契税、筵席捐等一系列地方税征收章程。民国38年宁化征收税种有土地税、营业税、契税、土地改良物税、屠宰税、使用牌照税、筵席及娱乐税。

除赋税外,地方官巧立名目,杂捐繁多,捐重于税。民国10年,北洋军阀政府李凤翔部进驻宁化,掌握宁化财赋,以筹饷为名横征暴敛,田赋预征三年,各项税捐统统附加,连蔬菜、禽、蛋、柴、炭都要报验纳税,又开赌场、烟馆抽税,以饱私囊。民国时期宁化的杂税共达40余种。

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简化税制,对劳动人民及公办工商业实行优惠政策,大大减轻人民负担。当时开征的主要是营业税。苏区的营业税即是商业所得税,是对商人开设店铺或是寄居别店营业所得营利进行征收的累进税,对苏维埃政府组织的消费合作社和肩挑小贩及农民直接出卖剩余生产品,一律免征营业税。公办各消费合作社及苏区多余产品出口、紧需商品进口,减半征收营业税。其次开征的是关税,它是苏区和国民党统治区之间的流通税,但凡是合作社经营的不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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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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