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四章 财税监督
解放初,中央明令财政部门执行“包、禁、筹”的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指令派募捐、擅自罚没等取得收入;禁止擅自动用公粮公款;禁止各种铺张浪费及超标准补助魄赠;禁止超标准开支和其他不必要开支。宁化县自1950年人民政府成立起,就设置审计人员,负责财务审计工作,逐月核销县直单位和各区的开支。1 953年,县财政科还配备财务监察员,主要工作是掌握情况和发现问题,为日后的财政监督打下基础。
195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提出加强财政政策和财政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为此宁化县财政科相应作出四条决定:一、组织力量检查农田水利建设经费I二、检查社会救济经费;三、检查基建工程;四、检查乡镇财政与税收的预算执行情况。在此基础上全县完成124个乡的财务整顿,并对乡村干部进行财政教育,建立简便易行的管理制度,规定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摸清乡镇财政底子。
自1957年后的20年间,政治运动接连不断,财政监督工作没有正常进行,特别在“文
化大革命”期间,甚至把必要的财经制度视为“管、卡、压”而予以废除。财政管理比较混乱。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各方面工作的拨乱反正,财政监督工作才又走上正轨。1979年组织三次财务互审互查。1980年对111个行政、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的财经纪律大检查,发现各种违反财经制度的不合理开支计23.5万元。
1981年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定额包干专项审批的办法;对公费医疗的管理采取对单位实行定额包干加补贴的办法;改变了支农资金“一拨二转三不管”的态度;农业税各项减免指标的分配,务必做到合情合理;积极协助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加强经济核算;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与此同时,配合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对部分单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检查,查处提高标准、扩大开支、滥发奖金和实物、贪污等问题。1982年县政府成立企业财务检查领导小组,抽调9人分成3组对6个企业进行抽查。据这些单位自查、抽查统计,1980、1981年两年间,违犯财经纪律、截留摊销费用等金额达6.47万元。
1983年,全县应查单位116个,抽查复查76个,共查出违犯财经制度金额34.3万元,其中应上交财政3.75万元,当即入库。对查出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