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四章 财税监督
2010
03/18
10:37
《宁化县志》
在三年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配合对私营改造,本县曾开展几次较大规模的纳税检查:1950年,对典型户进行15次印花税突击检查;进行3次工商税一般检查;1953年1月对新华书店、新成加工厂、劳教所、合作总社、县银行、百货公司、邮电局进行自查,然后对新成加工厂、邮电局、银行、劳教所、百货公司进行复查,共补缴营业税款1974元、印花税款423元;1955年12月,开展对私营工商业反偷税漏税斗争,对棉布,京果、国药、百货、文具等行业的92户进行检查,查增营业税23264元,补缴税款1079元。
1959年起,税收检查成为一年一度必行的制度,其规模大小不同。1963年,开展“限制与反限制、偷税与反偷税”斗争,县税务局组织全局75%人员深入厂、场、店参加辅导检查工作,采取自查、互查、联查、亲查的方法,共查184户,查出有问题的146户,查补税款56807元。
1976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面的纳税交利检查,成立27人参加的税利检查组,历时55天,共查214户,查补税款8.2万元,当即入库61915万元,查退税款O.5万元,查出欠税户136户、欠款5.7万元。
1978年初,县财税局部署加强旺季管征和清理偷漏税,3月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交53家集体企业,补交所得税4.6万元,同时对1977年度的工商税进行纳税检查,11月进行纳税交利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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