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三 第四章 财税监督
2010
03/18
10:39
《宁化县志》
1984年成立县审计局,加强财经监督工作。1985年,全县共查出财务违纪金额52.53万元(包括行政事业单位11.49万元;企业单位41.04万元,其中截留挪用应上交国家收入12.12万元,挤占成本乱摊费用6.99万元,请客送礼挥霍浪费6.87万元,随意购买专控商品及其他违纪开支26.55万元)。1987年对全县149个单位进行财务审计,审查总金额9853万元,查明违纪金额471.1万元,确定应收缴县财政金额66.39万元,应由被审单位调整账户增加企业利润64.51万元,调减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10.99万元。在工农业生产稳步增长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还深入开展双增双节运动,主动向有关工交企业部门提出增收节支措施61条,增加经济效益96万元,上缴财政增长18.57%;继续实行行政经费包干,改革会议报销办法,从严审批修缮项目,从严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及各项补贴、津贴等,如剔除机构下放、增加编制和政策性出台增支外,行政经费比上年节约12.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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