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四章 财税监督
1980年,县税务局先后抽调144人次,对企业、行政事业、农村进行4次税收检查(共
查249户,查补税款231972元)。3月上旬,对全县§5户集体企业1979年度所得税进行汇算清交检查,发现54户有不同程度漏缴、错计税问题,补征工商所得税等税款130117元。8月,对城关国营、供销系统的23户企业进行全面的税收普查,共补征税款78545元。同时还对53户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统一发货票等情况进行检查,查补税款11310元。另外,加强对农村税,收的巡回管理,对农村厂商开展纳税检查,特别对容易发生漏税欠税的季节性生产的砖瓦窑进行较为全面的检查,查补砖瓦税款12000元,查补屠宰税款2300元。
1981年,根据税务总局通告,对纳税单位和个人在纳税中发生偷、漏、欠工商各税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474纳税户中的458户进行自查,221户进行重点抽查,发现有偷漏税行为的201户、偷漏税款30万元,查出欠税30户、欠款64万元。
1983、1984两年,对个体工商户和外来工程队分别进行税务登记和偷漏税检查。
1985年根据省人民政府通知,开展税收大检查,共查495个纳税户,查补税款94.6万元,当即入库81.2万元,清回欠税款120516元,入库8.18万元。
1987年8月20日起,用10天时间完成企业自查任务。随后全局成立23个税收大检查小组,深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重点检查,并结合发票改版和税务登记的换证工作,进一步落实《征管》条例。重点检查545户中有问题的302户,自查与重点检查共查出偷漏税款及基金款129.6万元,清理欠税款12.42万元,清交基金6.54万元,加收滞纳金0.58万元,处以违章罚款0.3万元。税收大检查结束后,县税务局组织复查,三明市税务局也派来复查验收组,抽查37户企业,抽查结果表明,宁化是全市偷漏税最少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