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三章 税 务
2.苏区税收
营业税 宁化县当年经营土特产出口和工业品进口的合作社,以及铁厂、粮食调剂局等公办事业,都得到免税照顾。此外,他们经营的苏区多余产品出口及苏区紧需物品进口应纳的营业税一律减半收税。 ‘
关税 关税税率是按照苏区对某种货物的需求程度计算的。出口货物:纸、木、竹、香菇3%;黄烟2%;茶叶、花生、黄豆、焙子、樟脑、樟油3~5 %;家禽、猪5%;.粮食、钨砂5%;煤30 9,6。进品货物:中药、杂布3%,西药5%,洋货5~10%,海货10~20%,黄烟、香烟、酒、化妆品、绸缎50%,洋参、香菇、纸、木、竹、迷信品l 00%,盐、洋油、洋火、棉布、米谷、石灰、铁、油墨、蜡纸等免税。
3.解放后税收
货物税 1950~1957年,本县共征货物税126.9万元。1958年起货物税并入工商统一税。
工商业税 工商业税是在1950年全国统一税制时开征的税种,它包括营业税、所得税、临时商业税和摊贩营业牌照税四种。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
商品流通税 1953~1957年共征收商品流通税20.4万元。
工商统一税 1958年9月本县奉文开征,1973年并入工商税。在工商统一税征收品目中,本县征收44目,其中工农业产品41目。1958_~1972年,本县共征收工商统一税1387.3 万元。
工商税 本县1973~1983年共征收工商税2741.3万元。
产品税 本县适用的有18类45目。征税款:1984年321371元,1985年2701911元。1986年2779723元,1987年379307元。
增值税 1983年正式开征,1983~1987年共征税款202.4万元。
营业税 宁化县适用的有10个行业。征税款:1984年236201元,1985年2472634元。1986年3444441元,1987年4481714元。
工商所得税 1951~1985年本县共征工商所得税6994734元,其中1955~1979年为3400065元,1980~1985年为3594669元。
集体企业所得税 1984年10月,把对集体企业征收的工商所得税更名为集体企业所得税。1986~1987年本县共征集体企业所得税114670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