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第三章 物 价
2010
03/24
15:51
《宁化县志》
明清时期,县内市场物价以银、钱、米价为中轴,其他物价跟着中轴运转。民国初、中期沿其制。
民国16~(1927年)9月,福建省政府发布粮食核价规定,宁化粮价核定如下(一市石等于50公斤):
头等本洋黄尖米 每市石 12元600文
二等本洋黄尖米 每市石 12元400文
三等本洋黄尖米 每市石 12元200文
邵武溪尖米 每市石 12元
秋早米 每市石 11元800文
关原米 每市石 11元600文
朱早 每市石 11元200文
白米 每市石 10元800文
兴米 每市石 10元200文
泰宁早 每市石 9元600文
民国19~23年,宁化成为中央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初期苏币信誉极高,与银元等值,物价稳定。而后受战争和封锁影响,粮价上涨,食盐奇缺,盐价暴涨。通过开展查田运动,生产发展,市场物价(食盐除外)有所回落(粮价变化见表17—3)。
民国25年粮价平均上升60%,福建省政府训令控制粮价,各行业同业公会协助管理物价。执行结果,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副食品、日用杂品的价格逐渐平稳以至回落。
民国26年7月抗日战争开始后,商品流通渠道受阻,物价上升。国民政府抓粮食限价管 理,维持三年,物价没有发生较大的波动。终因增发货币,刺激物价上涨,迄民国34年,上涨的 幅度已是民国26年的1984倍(见表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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