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第三章 物 价
2010
03/24
16:00
《宁化县志》
民国28年(1939年),县设宁化县粮食管理委员会及省营粮食贸易公司,加强对粮食购销价格及流通的管理。民国32年4月成立宁化县物资管制处,县商会和一些同业公会在其领导下管理物价。同年10月成立工资评议委员会,负责全县工资管理、审议、评定等事宜。次年1月正式成立宁化县物价评议委员会,解决军需补给、物品供应和审理违反限议物价案件等问题。民国37年4月组成新的工资评议委员会,下设备行业同业公会。9月重新成立宁化县物价评议委员会,意图平抑物价,未收到成效。
解放初,县建设科根据国家制定的物价政策,对市场物价实行计划管理,采用提高某些商品牌价、抛售大量物资的办法,打击商业投机活动,制止物价上涨。1952年县设立工商科,1956年l0月并入商业局。1957年成立工商局,兼管物价工作,负责物价的审批和调整。这期间县工商局主要工作是稳定工业品销售价格,调整地区和批零差价,适当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以粮食为中心,规定农产品之间的合理比价,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合理供应,进一步打击商业投机活动,稳定市场物价。
1958年撤并工商局为工商股,1960年7月恢复工商局。1962年成立宁化县物价委员会。“文化大革命”前,遵照中央提出的“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贯彻以“计划价格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政策,允许一定范围内的自由价格,在保持18类主要消费品价格不变的同时,扩大定量供应范围,凭证供应。此外,国营商店按“卖得出、顶得住”的原则出售高价商品。县商业部门用“议价”购销部分农副产品,控制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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