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第四章 计 量
2010
03/24
16:02
《宁化县志》
清朝颁行营造库平制。民国前期沿用。民国18(1929年)年颁布《度量衡法》,规定:长度以米为单位,名公尺;重量以千克为单位,名公斤;容量以立脱耳为单位,名公升。此为标准制,亦称公尺制。并暂设辅制,称为市用制,规定:长度以1/
当时宁化常用的度量衡器具主要有竹木布帛尺、鲁班尺、杆秤(盘秤、勾秤、大天平秤)、戥、斗、升、桶、手提式量器等,除戥外,其量值与营造尺、库平两不一致。宁化有布尺、俗称老尺、裁尺(尚有南门尺、商会尺等名称,长短不一)。1营造尺为0·96市尺,1老尺为1.11市尺。宁化原有的秤,比库平小,库平1斤为0.
民国29年,县政府建设科购备地方标准器、检定用器、印戳等,并发给乡镇公所标准器具各一套。但市用制在民间尚未普遍推行。民国30年,县政府查禁敌货没收清册所列五种货物,其中只有一种货物重量注明为市秤。迄民国33年,各商店才停止使用老尺和老秤。
解放后,粮食部门首先使用磅秤。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废除升斗。1958年市秤弦,厅10两制。1978年中医处方用药、中药销售一律以克、毫克为计量单位,取消两、钱、分。1982年将绳钮秤改为定量铊双刀钮秤。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