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七 第三章 物 价
抗战胜利后,物价回落。不久,国民党发动内战,物价又暴涨(见表17—6)。
民国37年8月,宁化物价指数高达民国26年的445960倍。国民政府把金圆券(每元合国币300万元)投放市场,物价稍见稳定。不久,物价又飞涨。迄全国解放前夕,金圆券几乎成了废纸。
解放后,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适当提高生活必需品的牌价,制止盲目上涨。1952年起,县内市场商品价格逐步稳定。从1953年起先后实行粮食、食用植物油统购统销;食糖定量供应;猪、烟、麻、毛竹派购,并不断增加统配物资品种。从几年比较来看,1957年物价最为稳定(见表17~6)。
1958~1959年“大跃进”时期,市场物资紧缺,物价大幅度上涨。集市贸易价格失控:大米每公斤涨到7.2元,猪肉每公斤高达16~20元,鸡鸭蛋每个0.5~0.6元,蔬菜每公斤也涨到1.4~1.6元。有些商品的计划价格也被迫上涨,部分农副产品除征购、派购外,由商业部门用高于国家牌价收购,以低于市价销售。
1960年12月,调整花生、大豆、茶油、油菜籽、桐油等统购统销价格。1961年提高粮食和一些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对完成交售任务的农副产品收购实行奖励加价、议价或价外补贴。
粮食购价提高后,出现购销倒挂,亏损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1962年,粮、油、棉等18类生活必需品价格维持不变,凭证和定量供应的商品由1959年的19种扩大到100多种,糖果、糕点等则高价敞开供应,市场物价逐步下降,接近国家计划价格。
1965年调高城镇粮食销价后,对职工实行粮价补贴。
1967年下半年起县内物价基本冻结。几种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牌价:茶油1971年起调高20%;菜油调高18.3%;生猪调高14.8 9,5;随后在调高基础上调低7.4%;母鸡(未产卵)调高一次,又下降一次;菜鸭调价四次(1967年每百公斤从90元调高到124元,1968年为84元,1969年为96元,1971年为104元)。粮油的销售价格则完全冻结;除猪肉提高4.2%外,棉布、化肥、煤油、母鸡销售价格均下降0.6%~39.2%;有升降的5种商品销售价格总水平下降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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