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七 第二章 工商行政
2010
03/24
15:50
《宁化县志》
1959年3月县商业局成立宁化县合同制和市场管理办公室,加强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
198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下达文件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购销合同,明确购销双方的经济责任。当年,工商部门为土产公司鉴证烤烟、土纸购销合同(其中烤烟39.6吨、金额19.1万元,土纸68吨、金额24.7万元),同时调解合同纠纷2起,金额达86万元。1982年8月工商局、司法局、法院等单位组织联合调查组,对5个公司、4个厂、1个货栈进行调查。
1984年再次对大宗农副产品合同的鉴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调查的主要对象是乡镇企业。经查出,翠江镇一个经理部签订的干姜片购销合同9份(数量86·3吨、总金额28·59万元),其中无货合同5份(数量21.3吨、金额9.28万元),对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进行干预,促其履约。有关单位还在镇办企业中进行一次合同法宣传。
1985年开展经济合同咨询工作,利用各种方式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走访供销社、粮食、城镇等系统15个单位,了解1964份合同(总金额3372万元),发现诸如公章与企业名称不相符的、超越经营范围的、无起止日期等几十个问题,采取边发现、边教育、边纠正等办法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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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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