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上卷 第三章 解放后党组织及其重要活动
1978年县委在第四次党代会上提出和部署了整党整风工作。这次整党整风的中心内容是解决由江青反革命集团的破坏造成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和作风不纯的问题。1985年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开展了全面整党,从7月1日至1986年12月,分三批开展(第一批县级;第二批乡、镇级;第三批村级)。共有497个支部、9777名党员(其中预备党员370名)参加。这次整党没有搞群众运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查处了一批严重以权谋私和严重违法乱纪案件,严肃认真开展了纯洁组织的工作,清理了“文化大革命”中的“三种人”,对犯有严重错误和不合格的党员进行了组织处理。同时开展了“新时期党员如何发挥先锋作用”的大讨论,开展党员联系户活动和为民办实事、为党添光彩等活动。全县有5978名党员联系农户9378户。对党员进行目标管理,建立党风“一定三包”责任制。
1979年起进行经济体制改革。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1980年3月7日县委提出农业生产“推行小段作业、农活定额、按时计酬”的方案。同年8月县委提出进一步推行“四专一统”的意见,即推行专业队、组、户、人统一分配,以产定分或利润分成,或按件计酬,超产奖励,可以划给每户社员自留山1~3亩。同年11月26日县委领导提出“边远山垄的单晚田,可以责任到组,不能定到人,居住边远单家独户,允许包产到户,但包产的产量一定要坚持归队统一分配”的意见。1981年8月实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简称“双包”)的占生产队总数的34.8%。9月县委召开“农业生产责任制试点座谈会”,形成《纪要》下达,提出几种不同形式的责任制,由各生产队从实际出发,自行选择,哪种形式适合就采取哪种形式,提出大包干形式要做到“五统二包”(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管理使用大型农机具、水利设施,统一搞好农林牧副渔结合;包产量,包产值):当年底实行包产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占生产队总数的70%。同时全县抽调500多名干部落实林业“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生产责任制)。1982年起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初,从县、社机关组织100名脱产干部回乡培养专业户,组织联合体,为期三年(实际到第二年便陆续回机关工作)。1984年“两户”(专业户、个体户)达8888个,占总农户19.3%,由专业户过渡到联合体的达1078个。当年耕地实行“大稳定、小调整”,调整了6766户,占总农户的14.6%,调整耕地面积8.1%。调整耕地承包期,向农民重新颁发了土地使用证,签定了15年不变的承包合同。1985年改革农副产品统派购制度,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建立、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1986年,实行“一调整、四发展、两突破”的方针,即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经济作物、畜牧水产、乡镇企业、林业;重点突破乡镇企业和畜牧水产。县委、县府制定了“四允许”的政策:允许土地转包、雇工、利率浮动、挂户经营。农业经济改革,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发展,1987年农业总产值比1978年增长77%,同期粮食总产增长43 %,多种经营产值增长1.6倍,农民人均收入从1978年的76元提高到4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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