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九上卷 第三章 解放后党组织及其重要活动
2010
03/29
11:03
《宁化县志》
1960年秋,县委开始纠正“五风”问题,在灵地、安远、嵩口3个公社的18个大队开展整风。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决定在农村进行整风整社,福建省委抽调了省、地和部队干部200多名组成工作队到宁化开展整风运动。这两次整风,虽然也曾采取了一些粗暴的斗争方式,造成了一些错案,伤害了一些干部,但由于在运动中贯彻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即《十二条》)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等中共中央的一系列指示,调整人民公社体制,纠正了“一平二调”的错误。分给社员少量自留地,允许社员经营家庭副业,推行“三包一奖”、“四固定”责任制,开放自由市场,政府向人民公社退赔平调款263万元,向农村返销粮食180万公斤(上述两项均含清流部分),大大地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1961年粮食总产比上年增产4.6%,营养性水肿发病率下降。
1961年6月中共中央指示,对1958年以来受过错误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实事求是地进行甄别。县委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的指示,对1958年以后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中受批判和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甄别,使错案得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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