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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东大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10
05/07
21:33
宁化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附件2:附属构筑物补偿标准

 

1、单口炉灶:水泥面层120/口;磁砖面层150/口;每增加一口增补50元,有热水包的加补100/个。

2、液化气炉砖砌台架:水泥面层150/台;磁砖面层185/台;花岗岩面层200/台。

3、洗涤池:80/个。

4、蓄水池:100/(容积0.51立方米)

5、浴缸:400/只。

6、抽水马桶:300/只、蹲盆40/只。

7、化粪池:1000/(三级)

8、水井:有井围圈的按井的深度每米补偿90元。无井围圈的按井的深度每米补偿70元;柱噻泵井补偿200/眼。

9、围墙:土质的40/立方米。石砌的130/立方米。砖砌的270/立方米。

10、突出层面栏杆:80/米。

11、分体式空调移机200/台,太阳能热水器移机200/台,液化气、电热水器移机40/台。

12、给水、供电已列入房屋成套设施不另行补偿,安置房同样提供给水、供电一户一套。

13、有线电视终端、电话由被拆迁人自行与电信、广电部门申请移机,同区内的迁装费用凭发票补偿。产权调换迁出迁入凭移机发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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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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