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东大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七、沿东大路主街道住房底层第一自然间已改为营业性用房的补偿安排办法
(一)补偿办法
1、
2、对有营业执照并还在营业的,因拆迁造成停业的补偿
对停业职工工资的补偿,其月工资标准参照2008年度县城镇职工平均工资。职工人数的确定以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办机构登记为准,或以被拆迁房底层经营的面积估算人数:零售业每20㎡,贮货、加工修理、服务等其它行业每30㎡为1人进行估算。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超出1人以上采取四舍五入方法估算人数,根据估算的人数一次性发给职工六个月工资补偿。
因拆迁造成停业的补偿,根据地税部门提供的经营者上年度月平均税后利润额,或以被拆迁房底层经营的面积进行利润额估算:零售业按经营面积每月30元/㎡;贮货、加工修理、服务等其它行业按每月20元/㎡。根据估算的利润额计算补偿金,一次性给予经营者3个月经济补偿。
3、底层有出租经营的补偿
对底层确认的营业性用房面积有出租经营的,可参照市场租金,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3个月租金补偿。
(二)安排办法
1、新建小区店面计价标准
新建小区底层店面为毛坯房,水、电自行开户。泗竹坑小区、朝阳安置小区价格3000—6000元/㎡,东大路安置小区8000—9000元/㎡,每间店面届时排出价格表。
2、安排地点:观音村、一里亭的拆迁户安排在东大路小区、朝阳安置小区,江下片的拆迁户安排在泗竹坑小区、朝阳安置小区。
3、安排原则:根据被拆迁房底层所确认的营业性用房面积,在选择完第一个店面后有多出面积的可选择第二个店面,但选择第二个店面应将被拆迁房底层所确认的营业性用房面积扣减已选择第一个的店面面积后还剩余面积必须达到再选店面面积70%,小于70%不予安排店面,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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