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东大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四、住房补偿安置方式
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是翠江镇辖区村的农民和城郊乡高堑村江下组、锅厂组的农民,并享有本村责任田,且符合宁政(2008)9号《宁化县城市规划区农村住宅小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对象,经本人申请、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也可选择农民小区宅基地自建房屋安置。
五、住房补偿办法
(一)被拆迁房屋补偿金计算方法
被拆迁房屋补偿金=被拆迁房屋补偿单价×房屋建筑面积(以拆迁房屋产权证为准)+ 空坪补偿+二次装修及附属构筑物补偿
1、被拆迁房屋补偿单价=房屋补偿单价(表一)-折旧费。
折旧费=房屋建筑结构重置价格×1.5%(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大于30年以30年计算)。
不同房屋建筑结构重置价格:框架630元/㎡,砖混550元/㎡,砖木520元/㎡,木质450元/㎡,土木400元/㎡。
2、空坪补偿(以土地证为准)参照宁政(2008)15号基准地价确定为:观音村至一里亭1100/㎡,江下片960元/㎡,化肥厂附近630元/㎡,划拨地按此标准下浮15%。
3、被拆迁房屋二次装修及附属构筑物补偿
二次装修补偿按折旧补偿标准见表附件1。
附属构筑物补偿测定标准见表附件2。
(二)拆迁安置补偿(助)项目及标准
1、临时安置补助费
按拆迁房屋产权证面积给予每月4元/㎡补助,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一次性发给。产权调换的,自签订拆迁协议后腾房之日起逐月发放,交付安置房后一次性再发放3个月装修期的补助费。以24个月为交付安置房期限,超过交房期限起,补助费按双倍发放。
2、搬迁补助费
按拆迁房屋产权证面积一次迁出给予4元/㎡补助,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迁出给予补助。产权调换的,按迁出、迁入两次计算给予补助,原房过渡的按一次补助计算。
3、普通装修、农民建房补助费
按照本拆迁补偿办法达成协议的,按拆迁房屋产权证面积扣除已确认的底层店面面积后给予150元/㎡普通装饰或农民建房补助费,以评估价确认补偿金的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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