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东大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2010
05/07
21:33
宁化县市政园林建设管理处
八、选房办法
被拆迁人在选择安置房套房时(不包括农民住宅小区安置的),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合法产权面积相近的户型,如果房屋所有权证面积大于安置房最大户型的,可选择多套安置房,选择前面几套安置房按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先搬迁腾房且交付拆迁人拆除的,由拆迁人验收合格后,发给选房号,依照选房号顺序进行选房。安排最后一套房应将被拆迁房的总面积扣除底层所确认的店面面积和已选择的安置房面积后,其剩余面积必须达到再选安置房户型面积70%。小于70%不予再选,安置不足的面积部分,由拆迁人按市场价与安置价间的差价给予被拆迁人货币补差。具体选房、选宅基地办法另行通知。
九、奖励政策
1、对依照本拆迁补偿办法确定拆迁房屋(住房)补偿金,并选择货币补偿的,自拆迁公告之日起90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房的,以被拆迁房屋补偿单价(见本方案第五条(一)项1款)为基数,上浮20%计算补偿金。90天后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房的,上浮10%予计算补偿金(享受奖励的面积不包括底层已确认的营业性用房面积)。
2、自拆迁公告之日起75天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搬迁腾房的奖励150元/㎡;76-90天内的奖励100元/㎡;91-105天内的奖励70元/㎡;超过105天的不予奖励。
3、单位、企业生产性、经营性房屋不享受奖励政策。
十、单位用房补偿安置办法
拆迁补偿金=〔房屋建筑结构重置价格-(房屋建筑结构重置价格×1.5%(年折旧率)×已使用年限)×合法房屋建筑面积〕+土地补偿金。
土地补偿金依照土地使用权证上登记用途及来源,按宁政(2008)15号基准地价等因素确定。
如果被拆迁的单位(业主)需要安置的,由被拆迁的单位另行向县政府提出申请。
有经营、生产的单位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按相关规定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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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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