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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案引法律概念争议 正当防卫到底咋界定?

2018
08/31
09:08
央视网

  (资料图 安源 摄)

  无限防卫、特殊防卫又是什么概念?

  对本次案件,有网友提出,于某某的情况应该属于“无限防卫”。

  何为无限防卫?根据《刑法》第21条第三款的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缪因知在媒体刊文指出,这里的第三款被称为“无限防卫条款”,其本意是,“只要你严重危及我人身安全,你不杀我,我也可以杀你”。

  但在实际操作中,“无限防卫”几乎成了“僵尸条款”。

  缪因知称,无限防卫之所以很难判决,很大程度上源于人民法院既要求防卫人有外科手术式的精准,只造成最小的合理伤害,又把防卫人视为“武林高手”,仿佛一刀在手,就立刻面对数人亦足以自保。

  除了“无限防卫”之外,还有一种说法是“特殊防卫”。

  陈秋实律师解释,特殊防卫在《刑法》中并未专门提及,属于法律原则。其含义是指,在面对杀人、行凶、抢劫、强奸等暴力型犯罪时,即便对方并没有强烈杀害被害人的行为,受害人致对方死地也不需承担刑事责任。

  陈秋实解释说:“如在一起强奸案件中,即便凶犯没有意思要杀死对方,受害者在反抗中将其杀死,就不需要负刑事责任,这就属于特殊防卫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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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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