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第四章 森林开发利用
2010
01/20
15:12
《宁化县志》
宁化的森林资源早在隋末唐初就得到开发利用。据旧志记载,县人巫罗俊为首经营黄连峒时,就已“开山伐木,泛筏于吴”(清康熙《宁化县志·建邑志》)。明清时期,木材采伐量大增,且有“徽商”在淮土经营木材。明崇祯时宁化人谢祥昌曾“货巨木于扬州之瓜步,所运木筏首尾互衔,蔽江相望……以巨贾雄长江淮者十余年”(民国《宁化县志·人物志》)。崇祯六年(1633年),杜三策、杨仑“册封琉球,先期采木造舟,大桅屡求未获,嗣于宁化方得”(清乾隆《台湾府志》)。宁化所产棺木质量特优,在福州特别标明“宁化油板”出售。宁化木材生产自唐以来历代相继,但因陆路阻塞,水运滩险流急,运输困难,年产量有限。
民国时期,山林所有者自行采伐或以“卖青山”的方式卖给木商,木商雇人采伐,运销省内外。民国26~35年宁化县木材生产情况可参见表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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