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第四章 森林开发利用
2010
01/20
15:12
《宁化县志》
解放后,宁化成立森林工业机构,木材生产实行统一经营。38年中全县共生产木材171.2万立方米,材种有杉原木、桅杆、造船材、松原木、坑木、枕木、杂原木、成材等。在木材采伐量中,各类木材所占比重:50年代杉木占61.2%,松木占38.4%,杂木占0.4%(1956年在今城郊乡雷陑村、安乐乡磜上村生产桅杆木200多根,共300多立方米,最大单株材积5.7立方米);60年代松木占70.4%,杉木占21.8%,杂木占7.8%;70年代松木占80.6%,杉木占11.3%,杂木占8.1%;80年代头五年松木占80.2%,杂木占12.9%,杉木占6.9%。1977年,中沙采购站组织采伐樟木28立方米,运往北京建毛主席纪念堂。
从1955年开始集体林木材生产采取有组织的集体经营,由县森林工业局组织农民伐木专业组、专业队采伐,签订合同,所伐木材由森工部门收购调拨。自1958年成立城关火箭伐木场后,全县将300多个林业生产专业队合并为26个公社伐木场。60年代每个公社保留1个伐木场。1985年底,全县除保留安乐乡级伐木场外,其他各乡镇的木材采伐均由村林业股东会组织专业生产或季节性生产。
自1954年12月设立坑口自采厂后,国有林木材生产开始纳入国家计划。1956年首先建立黄家庄伐木场,此后相继成立共青团伐木场、治平伐木场、杨城伐木场。经撤并后,至60年代仅保留共青团、溪口2个国营伐木场。1970年,共青团伐木场迁往明溪县。70年代宁化新建丰坪伐木队。80年代增设安乐伐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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