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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六 第一章 购 销

2010
03/24
15:09
《宁化县志》

    解放前,宁化的商品粮油多由私商经营,大量粮食掌握在富户和粮商手中,粮食市场任其垄断操纵。民国22(1933),县苏维埃政府设置粮食调剂局,秋收季节以略高市价收购粮食,青黄不接时则以低于市价出售,有效地稳定了粮食价格。

    民国29年,县政府设立粮食管理委员会,以掌握粮价。同年923日,又设立公沽局,办理粮食收购、运输、配销等事宜。但该局仅着重解决国民党的党政军用粮问题,广大群众用粮仍受粮商控制。

    民国36年,宁化粮食歉收,粮价暴涨.军粮难于筹集,县政府只得下令限捌粮商购运粮食,每人限购大米1 50公斤;10天后又改为限购运3(20公斤)。这样粮价涨势才得以遏止。

    粮食私营贸易方式,常见的有五种:

    集市贸易    每逢圩期,农民为购买生活必需用品,即将稻谷加工成糙米,肩挑应市,产销直接见面。

    粮行米店(俗称砻谷店)    加工糙、白米销售供应城关居民和外地贩运客商。米店一般资金不多,存货少.有的现买现卖。民国36年,城关共有米店104家,1950年发展到1 20多家。

    卖“青苗”    农民如因天灾人祸或疾病,生活无法维持.便被迫在稻谷成熟前,向富户或粮商预售粮食,称“卖青苗”。待收成后交粮,其价格通常只有市价的40%。

    长途贩运    农闲季节,农民成群结队挑运大米到连城、长汀换购食盐。连城、长汀农民或小贩也有挑盐到宁化出售,挑米回去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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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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