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六 第一章 购 销
2010
03/24
15:20
《宁化县志》
人民政府为稳定经济和有利于提倡节约粮食,保证人民生活和国家建设需要,妥善解决粮食供求矛盾,打击粮食领域的投机倒把活动,实行粮食统购统销。1953年1 1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一、统购
即对农民交完公粮和留下种子、口粮、饲料粮后的余粮进行计划收购,1953年全县统购入库稻谷(含征粮)15530吨、大豆120吨、小麦5吨。1955年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到户办法,春定秋调,并按收成进行丰歉调整,超产超购,减产减购,当年全县统购粮食1 0065吨。1965年10月,实行粮油征购“一定三年”不变政策,是年全县征购基数定为18710吨。1971年8月又改为“一定五年”,并把征购基数调整至22490吨。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粮食连年增产,农户向国家交售余粮更为踊跃,1979年全县购粮首次突破50000吨。1982年,粮食生产实行征购、销售、调拨大包干“一定三年”的政策,由于粮食生产迅速发展,1984年全县经统购、超购、议价收购,连同征粮共达75000吨。1985年1月,国家取消粮油统派购政策后,当年起对大豆、稻谷、小麦实行合同定购制,其他品种退出统购,由粮食部门在播种季节前与农民协商签订定购合同,定购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如市价低于统购价,国家仍按统购价敞开收购,以保护农民利益。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