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粮油贸易
2010
03/24
15:04
《宁化县志》
宁化历来以盛产大米闻名遐迩。
解放前,粮油买卖为自由交易,粮商常囤积居奇,任意抬价杀价,坑农害民。民国时期,粮商为攫取暴利,不时制造和加剧粮食恐慌,贫民深受其害。民国2年(1913年),全县农业歉收缺粮,而城关富商在陈阜岗大量积存粮食,不肯发售,西乡饥民破仓挑粮,被县署缉捕40余人、枪杀24人,酿成惨案。
解放后,1953年11月起,人民政府对粮食实行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购销倒挂等政策。随着改革的深入,粮食收购价格和购销办法不断调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一步理顺购销关系,开放粮油市场,进一步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粮油生产。1979年粮食总产突破15万吨,人均占有粮超过500公斤,宁化县向国家交售商品粮超过5万吨,成为福建的第6个“亿斤县”(市斤),列为省商品粮基地;1989年又列为国家商品粮基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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