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二章 财政
1978年省对县实行“增收分成”的预算体制,具体做法是:以上年实际收入为基数,增收部分由省和地方按比例分成,省定宁化县分成比例为100%。这年,本县财政收入超过预算指标的11.4%,财政支出的特点是保证重点照顾全面,整个财政达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要求。1979年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给零花钱”,对县办工业的利润留成办法是收入全额上交,支出按计划,支出突破部分有县财力自行解决,因此县财政资金较紧。1980年,全省财政体制为“收支挂钩,增收分成”,核定本县增收分成为交省40%,留县60%,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试行预算包干办法,各单位的公务费只能根据标准开支。
1982年起,省对县实行“划分收支,核定基数,递增缴补,分级包干”的体制,要求“分灶吃饭,自求平衡”。但由于本县财源浅薄,上级每年给予的财政补贴超过本县自身收入,上级要求顾全大局,不许出现赤字,并要求县属企业中轻工业增加产值10.6%,重工业增加产值3.5%,可比成本下降1.2%,亏损企业扭转30%,为此县财政要求从整顿改革着手,挖掘潜力,增加收入,要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加强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此期间,县财政给予工业企业以必要支持。1983年,县财政收入中企业项下开始变亏为盈。1985年改革财政资金供应办法,坚持搞好利改税第二步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支出方面,在侧重照顾农林水建设的同时,文教卫生事业支出在1985年达到本县历史最高水平,其中教育费比上年增长21.6%;民政经费和老区扶建资金也有较大增长。1986年起,省对本县财政采取优惠政策,实行“增收全留”。本县在减免省定贫困乡、县定贫困村农业税48.98万元的同时,还发放支农周转金29万元,支持贫困乡发展企业。从财政渠道协助落实“摘帽”六大技改新建项目资金233万元,扶持亏损企业13万元,并在财力上保证放权让利、调整价格、增加工资、提高补贴等改革措施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