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一章 机构
2010
03/16
16:41
《宁化县志》
一、财政
清代以前,财政事务由县主簿或负责钱粮的师爷掌管。清朝县衙内设十房。其中户房掌地亩、粮租、税收;库房管银钱;帐房掌收支。但实际上财政事务是掌握在钱谷师爷手里。税收部门宋有商税务,明有税课司,清有税课局。
民国初期,县公署内设科长二名,其中一名科长分管赋税收解事务,另设会计管理县财政收支。民国24年(1935年)宁化县政府设财政科,另由地方士绅组成财务委员会,负责审核地方财政收支。民国30年,省政府在县设立田赋管理处,县政府设粮政科。民国32年,合并田管处和粮政科为田粮科。民国38年初,田粮科并入财政科为田粮股。
民国19年6月,宁化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下设财政股。次年,宁化县苏维埃政府设财政部,下设没收委员会及出纳、会计、税务三科。
1966年9月,财政、税务两局合并为财税科。1967年3月,宁化县人民武装部成立生产领导小组,下设财贸办公室。1968年11月,宁化县革命委员会设财贸组。1972年2月,金融、税务成立银税革命委员会。1973年税务与银行分开,又与财贸组中的财政预算、企财合并成为宁化县革命委员会财税组。
1978年6月,财税组改名财税局。1979年7月起,复分为财政局、税务局。
1985年全县16个乡镇均设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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