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一章 机构
2010
03/16
16:41
《宁化县志》
二、税务
税务机构早年有税课司、厘卡、关卡、盐卡等。民国时期,地方税与国家税分别设立稽征机构:民国2年起,地方税收由县公署中分管财政的科长管理。民国18年设立县屠宰税局。民国25年成立县经征处。民国34年改名税捐经征处,次年改为征收处。民国36年再改为税捐稽征处。
国家税由省成立直接税局与货物税局,宁化县从民国31年起受辖于福建省税局龙岩分局。民国32年改属长汀分局。后常变动隶属关系,机构名称则有办事处、查征处、驻征处等。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除财政部税务科外,在下东门和店上山设关税处,分别征收运往清流和明溪货物的关税。
宁化县人民政府成立后,1950年5月设立税务局。30多年间,税务局屡与财政局分合。全县16个乡镇先后建立起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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