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财政税收
2010
03/16
16:41
《宁化县志》
宁化是山区农业县,历来财政收入微薄。民国24年(1935年)始行县级财政预算时,其收入构成仅有税收、杂捐、财权孳息和其他收入,税收又以田赋附加为主;预算支出则只能维持行政、学校经费及保安经费的开支,稍有事故,动辄加捐加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社会主义财税制度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宗旨,人民政府努力促产增收。解放30多年来,宁化县国营企业利、税逐年上升,1987年达到145万元,为解放初期的100多倍。工商税收取代田赋杂税成为主要财政收入,1987年达1018万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75%,而农业税仅175万元,占12.8%。支出则以支援工农业建设和兴办科教文卫事业为主,1987年两项支出1412万元,占总支出的63%,人民政府还实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人民负担。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