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卷十三 第二章 财政
1958年实行新的预算办法,主要精神是:“在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既加强整体规划,又作到因地制宜,既保证国家重点建设,又给地方一定财权。”调整部分地方收入比例,以收定支,自求平衡,为此县对农村人民公社实行总额分成、支出包干、节约留用的办法;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支出包干、节约留用的办法。这年年初预算收入150万元,比上年增加16.41%,比省财政会与确定的本县正常年度收入基数增加21.3%。5月提出跃进指标,收入计划204万元,执行结果达到241.9万元;支出预算193万元,比上年增加59.9%,执行结果191万元。1959年,国家预算管理制度做了相应调整,内容是:“收支下放,计划包干,地区调剂,总额分成,一年一变。”凡地方组织的收入,一律划作地方收入,支出一律按隶属关系列入本级预算。地方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经上级核定后,确定上级与本县的分成比例,总额分成比例按照每年核定的预算执行,一年一变。本县1959年收支预算提出更大跃进计划,预算收入为460万元,争取600万元(1959、1960两年数字包括清流在内)执行结果358.6万元。1960年的实际收入,低于预算数150多万元,又由于盲目支出,特别是大大增加基建投资,结果出现赤字23万元。
1962年,县财政在业务范围内提出对县办企业关停撤并和缩减工资的建议,抓紧控制支出,压缩投放,扭转企业大量亏损的状况,同时,加征农村漏报土地农业税及开征集市交易税,扩大税源。这一年,上级退给1960年农业税76万元。1963年,对1958年以来在劳力、物资、资金等方面的“平调风”、“共产风”,落实退赔款总额62万余元。经过对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县财政从1963年开始稳定上升,每年收支都在200万元以上。农业税经过大幅度调整,减轻农民负担,并且相对稳定下来。
1971年实行的财政体制是“以收定支,收支包干,保证上缴(或差额补贴),结余留用,一年一定”。1974年改行“收入按固定比例分成,支出按指标包干,超出另定分成比例”,县机动财力相对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