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拟下拨2021年(第二批)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的公示
2022
04/25
15:24
为加快推进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河龙贡米特色优质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闽财农指〔2021〕28号)及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宁政办〔2021〕23号)、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宁农〔2021〕104号)文件要求,经全县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申报、公示、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验收。现拟下拨2021年(第二批)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2年4月25日—4月29日),如有异议,可向县纪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局科教股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
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8-6883956
局科教股:0598-6833677
附件: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拟下拨2021年(第二批)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公示表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拟下拨
2021年(第二批)河龙贡米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工程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公示表
序号 | 实施主体名称 | 建设内容 | 补助金额(万元) |
1 | 三明河龙贡米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700亩,购买净化分选分级包装初加工生产设备。 | 50 |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
【责任编辑:马威】
- 上一篇: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拟发放2021年度公益性岗位社会…[ 04-24 ]
-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