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关于邀请涉审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政务大厅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全市“六最”营商环境对标活动,打好优化营商环境攻坚战役,聚焦行政审批服务“难点、堵点、痛点”,落实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加快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竞争、健康有序的中介服务市场,按照“全面开放、平等竞争、强化监管、规范高效”的原则,现面向社会诚邀涉审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宁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服务,不断优化提升我县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驻范围
(一)项目咨询类: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等;
(二)项目设计类:包括提供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方案设计,节能规划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移民安置规划设计等;
(三)项目评估(价)类:包括提供节能评估,安全评价,职业病防治评价,地震安全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矿业权评估,压覆矿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评估,消防安全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征收占用林地可行性评估等;
(四)项目论证类:包括提供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洪论证、水资源论证、地质论证报告等;
(五)项目审查类:包括提供项目概算审查,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水利、交通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食品生产现场审查、验资审查等;
(六)测量调查类:工程测量、房产测量、土地测绘、地籍调查等;
(七)检测鉴定类:卫生检测评价、安全技术检验检测、生产用水水质检测、建筑地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主体工程结构检测、房屋建筑鉴定、防雷检测等;
(八)代理服务类:招投标代理,名特优产品申报、商标、发明等专利权等申请服务机构。
二、入驻方式
对审查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采取挂牌入驻的方式,统一在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审批专区张贴信息一览表,通过县政府内网向各单位部门推荐、在县内媒体公告等。
三、入驻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中介及服务项目相应的资格条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有健全的执业规则以及其他相应的管理制度,近二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办理时限承诺在法定最低办理时限或行业规定的办结时间基础上提速30%以上。
(四)宁化县内注册机构、在宁化县内有固定办公地点、办事人员的优先。
四、入驻流程
(一)申报推荐。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本公告内容,自行提交入驻申请资料;主管部门推荐,由县内行业主管部门征得中介服务机构同意提出推荐名单入驻。
(二)资格审查。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入驻的中介服务机构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驻名单;
(三)签订协议。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与符合入驻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签署入驻协议。
五、申请材料
(一)《中介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附件1)、《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2);
(二)报名单位主体资格证明(验原件照片,收加盖单位鲜章复印件、扫描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授权委托人办理,则需另外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四)获得荣誉情况证明材料,如没有可不提供;
(五)部分服务项目,若涉及省外企业申请入驻,则需提供入闽备案证明材料。
六、组织实施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即接受申请,坚持“进出自由”的原则,实施动态管理。
七、优惠补助
(一)行政服务中心对挂牌入驻中介机构提供免费公共业务洽谈室使用;
(二)挂牌中介服务机构对县项目代办服务中心提交的涉审业务,在承诺服务完成期限内再提速的,经申请给予补助提速加班费。
七、报名方式
申请入驻机构持申请纸质版材料报送或邮寄至宁化县翠江镇中环中路万星广场1号楼四层宁化县行政服中心管委会综合股,申请表格电子版发送邮箱:nhzwzx@163.com,联系人:周丽华,电话:13655062103;林落宇,15559513383。
附件1.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表
附件2.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
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2022年4月7日
附件1
中介服务机构信息表
单位名称 | (填写并加盖公章) | 单位性质 | |||||||
证照信息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 | |||||||
办公 地址 | 资质等级 | ||||||||
资质认定机关 | 资质证书编号 | ||||||||
专业 | 证书有限期限 | ||||||||
法定 代表人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 | |||||||
业务 联系人 | 办公 电话 | 手机号 | |||||||
服务 范围 | |||||||||
备注 | |||||||||
附件2
入驻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
(单位名称)郑重承诺:
一、我公司(单位)符合宁化县“中介服务”入驻条件,所提供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
二、我公司(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遵守宁化县关于入驻中介服务机构的各项制度规定,接受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考评,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
三、若有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我公司(单位)愿接受相关处理。
(公章)
年 月 日
宁化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关于邀请涉审中介服务机构入驻政务大厅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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