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为激励广大经营主体积极发展粮食种植产业,稳妥推进我县粮食生产安全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水稻种植带动明显的涉粮生产示范经营主体进行补助。现将申报资金补助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县域内县级以上粮食类生产示范经营主体,即涉粮生产的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
二、补助标准
(一)县级粮食类生产示范经营主体,每个补助0.50万元;
(二)市级粮食类生产示范经营主体,每个补助1万元;
(三)省级以上(含省级)粮食类生产示范经营主体,每个补助1.5万元。
示范经营主体如获多个认定级别的,按就高不就低的补助原则,按获取最高级别进行认定,不重复进行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各项证照齐全、财务规范;
(二)土地流转面积主要用于水稻种植;
(三)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生产,产品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管理平台。
四、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携原件备查;
(二)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并携原件备查;
(三)粮食生产、购销、储备相关证明材料;
(四)宁化县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书面材料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6日-12月13日止,逾期不候。
联系地址:宁化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股(经作站)
联系电话:0598-6831421 联系人:伊先生
附件:宁化县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6日
附件
宁化县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产业类型:
经营主体: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申报概况
1、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 ||
2、2021年度粮食生产、购销、储备情况 | ||
3、补助资金用途 | ||
名称 | 金额(万元) | 备 注 |
合计 |
二、审核意见
项目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签署意见 | 本单位对申报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项目实施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村委会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农技站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审核意见 |
单位公章:
分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意见 |
经审查,截止2021年 月 日,该经营主体确系我县 级的示范经营主体。
单位公章: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上一篇: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 12-06 ]
- 下一篇:2021年宁化家政服务员培训项目补贴情况公示[ 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