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益,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宁政〔20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见》(宁政办〔2021〕8号)、《推进三明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十条措施》(团明委联〔2021〕17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待分配的房源及租金情况
参照《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方案》
二、申请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6日至2021年12月20日,超过申请期限不予受理。
三、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地点、方式
除《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方案》规定的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地点、方式外,毕业三年内有意留宁就职的我市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按工作单位不同性质,分别向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单身;(2)具有国家承认的我市大中专院校大中专(含)以上学历;(3)已在宁化县就业(含所辖乡镇),已与宁化县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三个月免租(仅免除租金,不含水电物业等其它费用)。
四、申请提交材料
原申请对象提交材料参照《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方案》。我市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申请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1)《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2)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结婚证;达到法定婚龄但未婚的提供书面未婚声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的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离异后未成年子女跟本人的,提供的材料同上,其中应明确孩子归本人抚养;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和车辆查询证明(包括自有未办理产权证明房屋,由初审单位认定);(5)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县教育部门的认定证明(一式两份,认定证明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份教育部门留存,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6)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其他事项,参照《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方案》执行。
附件: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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