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2014
03/01
09:49
宁化县人民法院
为进一步充实加强人民陪审员队伍力量,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增选24名人民陪审员。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的增选名额
公开在全县范围内增选人民陪审员24名。
二、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自愿从事人民陪审员工作,并能保证有相应的参加审理案件的时间,具有宁化县户籍或以宁化县为经常居住地;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同等条件下具有医学、建筑、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优先。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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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仕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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