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2009—2011年度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规划
五、保障措施
1、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创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创建目标任务筹划、重大问题决策、工作制度确定、重点问题处理、工作进度督查、资金投入保障等工作。对新一届创建工作要制定计划,作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意见,解决重要问题。分管领导、文明办及职能部门要搞好指导、组织、协调、落实等工作,使创建有规划,经费有投入,平时有检查,活动有成效。
2、广泛动员,营造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进行动员,提高创建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使创建工作从领导重视向广大干部群众行动拓展,真正把干部群众发动起来,自觉行动。
3、加强管理,完善机制。要建立文明单位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各单位抓好所属单位创建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坚持把届期考评与平时检查结合起来,实行动态管理。届期考评前依据《宁化县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新一届文明单位考评标准。建立健全文明单位工作档案制度,确保创建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4、总结经验,提高质量。创建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创特色求实效上下功夫,在工作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上有新举措,使新一届创建工作有新突破。文明单位标准要更高,不断提高创建档次;未评上文明单位的要找准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努力方向。要积极总结、广泛宣传文明单位创建经验,发挥辐射作用。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对新一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和具体规划,制定精神文明建设三年规划,细化创建目标,丰富活动内容,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及时进行调整补充,扎实抓好落实。
- 上一篇:2009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公示[ 12-23 ]
- 下一篇:关于开展“感受春节”中小学生征文竞赛活动的通知[ 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