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巧用“三角债”化解纠纷
2019
09/18
06:59
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2018年6月,执行干警再次赶赴上海,与承租人张某取得联系,告知其未在公告期限内报告租赁情况或提出异议,应视为放弃异议及优先购买权。执行干警告诫对方,其未依法报告租赁情况,未直接占有使用涉案房产,其租赁行为不得对抗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解除其对该房屋的间接占有,并向其释明了继续对抗执行的法律风险,让该承租人张某与巫某协商解除了租赁合同,并主动交出房屋。
房屋成功拍卖后,巫某的其他债权人亦纷纷起诉并取得了执行依据,涉案13件,债权本息远远超过房屋拍卖所得款项。执行干警没有就此退缩,多次召开债权人会议,并建立债权人微信群,把整个执行情况向债权人告知,认真回答申请执行人的法律咨询。在执行干警的积极调解下,部分债权人放弃利息,让案件得以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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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王飞凤】 【责任编辑:孙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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