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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三角债”化解纠纷

2019
09/18
06:59
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赖全平 王飞凤

  近日,宁化法院将最后一笔房屋拍卖款汇入债权人王某账户,标志着历时四年的三角债务纠纷得以彻底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2013年起,巫某在宁化县经营养猪场期间,陆续向王某等人借款,约定月利率2%。因巫某未按期偿付借款本息,王某等人陆续向宁化法院起诉。2016年,王某等多个债权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涉案10件,涉案标的额达450多万元,其中有银行抵押贷款299万余元。经查,巫某名下有多处房产,具有履行能力,也是多个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为保障公平公正,宁化法院决定对巫某及其申请执行他人案件债务人的房产同步评估、拍卖。


  2017年10月,执行干警带领评估人员赶赴上海市,对巫某的房产进行查封、评估,张贴腾房公告,责令承租人须在当年11月20日前向法院报告租赁情况。2018年3月23日,宁化法院在淘宝网上发出拍卖公告,并于同年5月2日成功拍卖上述房产,成交金额803万余元。


  正当执行干警兴奋之余,巫某却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2018年5月11日,案外人张某向本院提出异议,称其在2014年9月10日与被执行人巫某的妻子芦某签订了一份为期15年的租赁合同,2018年初其再次对该房产进行了装修及转租,其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主张继续行使对上述房产的租赁权。买受人已将拍卖尾款转入法院账户,此时却遇到了腾房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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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王飞凤】 【责任编辑:孙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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