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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让“问题小区”变样了

2018
05/07
06:56
三明日报
 
  范忠连告诉记者,所请水电工、管道维修工都是临时的,如果请专职的,业委会根本养不起。因请不起工人,他只好自己动手修剪花草树木。2016年6月,因小区广场池塘护栏老化松动需要维修,业委会发动会员捐款,他率先捐了1000元。
 
  业委会现有成员11名,但多数人只是无偿兼职,罗祥贵因故退出后,日常事务现在主要靠范忠连、廖贤荣、温显富去完成。“如果不是自己住在这里,谁愿意掺和进来?不过,看到小区的可喜变化,心里也有快乐。”负责小区财务工作的温显富感慨道,白天在物业服务处值班,处理日常事务,帮助业主收发快递,有时晚上还要加班加点,家里屡有怨言。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律界人士则表示:业主自治是经《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认可的,但物业管理有自身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专业化管理是提升物管质量和水平的前提,业委会要有一套完善的议事规程和监督机制,才能真正保障业主权益。他提醒广大业主,小区自治收费低的背后,伴随的风险却不低,遇到水电房屋维修、设施养护、园林发展等技术含量较高的服务时,业委会往往力不从心。选择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公司进行管理才符合社会分工发展和服务质量提高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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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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