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荒唐”父母卖孩子获利!
2018
01/10
01:09
三明日报

●本报宁化记者站 赖全平 通讯员范立新 陈文华 杨文博
拐卖别人的孩子让人深恶痛绝,但将亲生子女有偿送养,身为父母有处置权吗?是否构成犯罪?日前,宁化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案,送养人、领养人均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刑期。
婚外生子欲“送养”
2014年,宁化张某与柳某在外地打工时相识,渐渐产生感情。打工没多久,柳某与丈夫离婚了,张某在生活上、感情上给予她更多的关爱,两人慢慢地发展成为情人。2014年底,张某回家过春节时,不得不与柳某摊牌,表明自己早已结婚生子,家中有妻子和两个儿子。柳某旧情难舍,并没有因此与张某分开,继续与张某保持关系。
2015年春节过后,两人便相约一起外出打工。柳某先后于2015年6月、9月两次怀孕,由于两人关系的特殊性,柳某选择了堕胎。2015年10月,柳某再次怀孕,考虑到多次人流导致身体伤害大,医生建议其留下这个孩子,否则终生不孕。思前想后,张某、柳某决定将孩子生下来。怀孕期间,柳某辞职安心养胎,一切开支均由张某承担。
谁料,张某因多起工程订单没谈妥,收入大减,除了寄给家里妻儿老小的生活费,所剩无几,两人便开始借钱的生活。2016年5月,张某突然向柳某提议将孩子“送养”,并从中获取一定报酬,柳某被说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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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范立新 陈文华 杨文博】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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