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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父母卖孩子获利!

2018
01/10
01:09
三明日报
 
  “送养”获利五万元
 
  黄某与妻子邱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但因家庭原因,儿子未随黄某姓。受农村传统观念的影响,黄某一直想再抱养一个孩子,随自己姓,以保住家族香火。
 
  2016年6月底,张某从朋友处得知黄某欲“收养”孩子,便主动打电话联系黄某,称有一待产婴儿准备“送养”。张某与黄某随后相约在宁化某酒店商议“送养”事宜,并当场达成协议:黄某支付5万元“营养费”给张某、柳某,并承担柳某住院生产的费用。待孩子出生后,在确定健康的前提下,张某、柳某及时将孩子交给黄某“收养”。
 
  2016年7月,柳某在医院剖腹产下一名男婴。黄某支付5000元医疗费后,还交给张某2000元作为柳某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柳某母子办理出院手续后,黄某将一个装有1000元现金的红包交给柳某,并将男婴抱回家。当天中午,黄某通过手机网银将5万元“营养费”转入张某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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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范立新 陈文华 杨文博】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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