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触法领刑
2017
04/07
06:37
宁化县新闻中心
法律红线,触犯即将面临刑罚
近年来,在农村地区,违反规划非法占用耕地、林地,改变土地用途进行违法建设,造成基本农田、林地资源的严重破坏现象时有发生。本案中,被告人认为鱼塘养殖也是农业项目,故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生态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标准是:非法占用、毁损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耕地10亩以上;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到5亩以上,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我国刑罚的目的不仅在于惩罚犯罪份子,还在于教育罪犯和预防犯罪,修复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本案中,四名被告人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耕地、林地严重损毁,宁化法院对四名被告人严惩,善用生态复绿机制,既有效的震慑了犯罪,提高了全民的生态法律意识,起到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方群众的效果,又保护了生态资源的完整,尽量将被损毁的耕地、林地恢复至案发前原状。(赖全平 吴其彪 范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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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赖全平 吴其彪 范立新】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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