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触法领刑
2017
04/07
06:37
宁化县新闻中心
半途退伙,难逃法律责任
2014年10月,山庄开张不久,因经营投资观念不和,被告人陈某将股份转让。2015年4月,宁化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该山庄违法事实,遂移交立案侦查。经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廖艳芳、张蒙怀、郑某龙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未经法定程序审批,占用基本农田8.893亩,改变耕地用途为鱼塘养殖,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占用林地3.25亩,予以酌情从重处罚。并判决被告人陈某、廖某芳、张某怀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某龙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单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复垦复绿,履行生态义务
案件发生后,宁化法院委托绿色司法保障生态协会开展实地勘察,评估环境恢复指数,作为责令被告人履行相应义务的参考。同时在符合法定刑和量刑规范化的前提下,把环境恢复指数和被告人承诺主动恢复受损生态的情况,作为附条件缓刑的主要情节之一。以郑某龙为主的四名被告人将被毁坏的8.893亩基本农田进行了复耕,恢复原状,对3.25亩的林地进行了复植补种。在案件宣判后,宁化法院将加强效果评估,由法院、协会、国土局、林业局、林场联合对复植管护效果进行评估,以补种林木当年成活率在85%以上为标准,对被告人的缓刑考验期进行严格考核。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赖全平 吴其彪 范立新】 【责任编辑:茜茜】
- 上一篇:宁化抢晴建设城区路网[ 04-07 ]
- 下一篇:宁化开展防汛抢险演练[ 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