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四人非法占用农用地触法领刑
2017
04/07
06:37
宁化县新闻中心
基本农田、林地作为国家重点保护对象,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和政策的严格管控,非经相关部门用地审批,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近日,宁化法院审结首例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擅自将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挖掘为鱼塘,经营休闲垂钓山庄,造成高产良田、林地严重损毁,法院判决四合伙人承担刑责。
未经审批,变更土地用途
2013年12月,被告人陈某、郑某龙、廖某芳、张某怀商议合伙投资建设休闲垂钓山庄,从宁化城南乡某村村民手中承包经营的土地,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进行了工商登记。四人规划设计了山庄建设,认为鱼塘建设也属于农业投资,遂聘请施工队将承包的部分耕地挖掘成鱼塘,进行鱼苗养殖,将部分林地砍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10月正式投入经营。
经三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鉴定,该休闲垂钓山庄未经有权机关批准,非法占用宁化县城南乡横锁村地块19.56亩,其中占用耕地面积共8.893亩,均为高产基本农田,挖掘深度2米至3米,致使基本农田原有耕作层丧失,已造成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损坏且无法复原。经宁化县林业局规划队鉴定,该休闲垂钓山庄使用林面积3.25亩。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宁化在线新闻频道,不代表宁化在线的观点和立场。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作者:赖全平 吴其彪 范立新】 【责任编辑:茜茜】
- 上一篇:宁化抢晴建设城区路网[ 04-07 ]
- 下一篇:宁化开展防汛抢险演练[ 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