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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生 释疑解难

2014
11/08
07:57
宁化县新闻中心

 

    苏婷(县广播电视台记者):我县保障性住房上级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逐年增加。请问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后备土地供应有没有规划?
 

    戴成仁(县国土局资源执法大队书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后备土地供应有规划。我县保障性住房建设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工程,我局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了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逐年增加的需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指定一名副局长负责,有关股室密切配合,在新增用地计划中,单列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及时落地。每年年初在制定住房供应计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科学选址,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限价房选址在禾坑尾及部分房地产开发小区内配建,廉住房及公租房选址在翠华小区,2009年以来共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347亩,确保了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吴元昊(县广播电视台记者):有群众反映,部分保障房住户将住房进行出租,有的廉租住户家有小车,还住着保障性住房,请问保障性住房管理机制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
 

    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经济适用房是由申请人申请经审核合格后购买的有限产权住房。如果合格的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后,因经济收入条件改善后有了新的住房,将原来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在这方面,政府没有限制。但是,如果购买的经济适用房要转让,要按《宁化县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意见》(2011年11月27日修订)的规定处理。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县政府进行回购,回购资金从县住房保障资金中支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确需上市转让的,经县住房保障机构批准,核准购房面积部分,按照届时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扣除交易税费后 50%的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以上述规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我县经济适用房只建设二批240套,至2012年度已经配售完毕,2012年之后,因保障性住房政策调整,我县没有再建设经济适用房。
 

    关于有的廉租房承租户有机动车辆或将承租的廉租房出租等问题,如果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经调查核实后是必须退出租住的廉租房。2013年7月,政府对申请公租房、购买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准入条件进行了修改,对申请家庭仅有一辆初始购车款不超过6万元(含6万)机动车辆的,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也可以购买限价房。我县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动态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化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宁政〔2012〕9号)和相关保障房文件规定,对我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经济状况改善,或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条件的,规定在2个月内腾退。对违反规定将保障性住房出售、出租(转租)、转借、闲置、改变用途且拒不整改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以依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生活条件改善,收入标准已超出所申请保障方式收入要求的,可自行申请调整保障方式或在年度审核时予以调整。原为廉租住房保障方式的,可以申请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原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的,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后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住房保障部门要建立住房保障诚信档案,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对弄虚作假骗租、骗购保障性住房的,一经查实先收回住房,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再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住房保障部门定期入户检查保障性住房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中介机构违规代理出售、出租保障性住房的,应当依法处罚。
 

    张茜茜(县新闻中心记者):刚才发言人介绍了今年我县新开工的公租房和廉租房共计204套,并且年底要完成70%的工程量,时间紧,任务重,请问在建设过程中,如何保障房屋的建筑质量,提高房屋的品质?


    王晨波(县城市建设公司董事长):一是强化管理制度。建立项目负责人管理制度,成立了以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团队。严格按工程管理规定落实工程质量制度,安全措施和施工进度。二是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隐蔽工程的验收,杜绝未经验收合格分项分部工程进入下道工序。对重点工序进行傍站管理,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并制定预定措施。三是及时调度生产。及时协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资金进行合理保障,保证施工进度的落实和完成。


    廖秀英(县广播电视台记者):当前各地商品房销售走势下跌,请问我县保障性住房的价格是否也能随行就市,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买得起房。


    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禾坑尾限价商品房是以均价4160元/平方米销售的。该销售均价是政府在土地挂牌之前经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当时的同品质、同地段普通商品房的销售价格评估测算的结果,经县政府批准确定的销售均价。调低售价是开发企业市场行为,目前还没有接到福建省开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罗  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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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鸣】 【责任编辑:丽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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