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聚焦民生 释疑解难
11月7日上午,宁化县召开保障性住房建设与配租配售新闻发布会,全程聚焦保障性住房这一民生工程,县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城建公司等有关单位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宁化近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做法、特色和经验,回答了记者的提问,发布会洋溢着浓厚的民生气氛,不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王海峰(县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作为一个外地人来宁化就业,能否和本地人一样享受保障性住房这一政策?
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在我县城市规划区内企业就业和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以租赁公租房,也可以购买限价商品房,实行有条件申请准入政策。
刘才恒(县新闻中心记者):中央财政支持保障房的年度补助规模已经由7年前的60万元增加到今年的830万元,请问如何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做到阳光操作?
张能清(县财政局长):为让保障房建设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做到阳光操作,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切实规范账户的设置。保障房建设部门是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的责任主体,保障房建设部门只能开设一个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设立、变更、撤销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须经财政部门批准。二是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县财政所有保障房建设资金全部拨入保障房建设资金专户后,保障房建设部门要依照相关规定,按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工程进度提出资金使用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支付到建筑商或最终收款人。三是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县财政督促保障房建设部门,按照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切实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建设资金。四是认真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的实时监控,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及其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不定期的对账户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障房建设部门要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及资金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财政部门、保障房建设部门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内部管控制度,规范资金拨付、使用和管理的岗位设置,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业务经办、复核、审批、执行各环节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强化内部约束,杜绝一人多岗或一人承办的情况出现,切实防范资金使用的风险。
罗健雄(县广播电视台记者):请问保障性住房的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租金如何计算,有什么标准?
伊旭平(县住建局副局长):翠华山片区租房市场租金大约为8元/平方米,按照市场租金比例法(70%)测算并参照北山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翠华小区公租房租金为5元/平方米,2013年7月经县政府研究,公租房租金再次调整为3元/平方米。廉租房租金全省统一1元/平方米,属于照顾低保边缘线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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