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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少年被判故意伤害罪 法院促其完成学业

2014
06/04
07:51
宁化县法院

 

    近日,宁化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公开宣判被告人叶某、黄某、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至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不等刑期。在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对三被告人实行社区矫正。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在宁化法院少年庭法官的努力下,所在学校愿意接收三被告人回校继续完成学业,协助做好三被告的监管和教育工作。


    因涉及未成年人犯罪,2014年4月18日宁化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黄某、陈某均系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学生,被告人叶某在与被害人陈某辉交往的过程中,因言语不合产生矛盾,被害人陈某辉遂扬言要报复被告人叶某。


    2013年11月15日下午,被害人陈某辉纠集数人前往被告人叶某所在学校,在未找到叶某后散去。被告人叶某闻讯后,找到同校老乡被告人黄某、陈某帮忙。在被告人叶某得知被害人陈某辉在宁化县城区某小区门口时,叶某遂带着被告人黄某、陈某前往,三人各持一根铁质甩棍追赶、持续击打被害人陈某辉。直至被害人头部出血,三被告人方才停止击打,并将打弯的甩棍扔在现场,逃回学校。随后,被害人陈某辉被其亲属送往宁化县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辉伤情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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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巫朝鸿 赖征源】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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