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少年被判故意伤害罪 法院促其完成学业
2014
06/04
07:51
宁化县法院
案发当天19时许,三被告人所在学校老师闻讯后,即挂电话给三被告人。三被告人向老师、保卫干事等人如实交代了故意伤害陈某辉的事实,并按老师的要求在宿舍等候处理。
被害人陈某辉向本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宁化法院调解,民事部分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人及其家属同意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陈某辉各项损失共计109000元。被害人陈某辉及其近亲属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对三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三被告人从宽处罚。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因与被害人陈某辉产生矛盾、陈某辉欲对其报复的情况下,不能理智处理矛盾、平息冲突,而是纠集了被告人黄某、陈某持甩棍共同殴打被害人。三被告人主观上具有共同伤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后果,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叶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黄某、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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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巫朝鸿 赖征源】 【责任编辑: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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