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冒充央企高管诈骗国家贫困县 曾花10万元包装
诈骗疑云
重案组37号获取的资料显示,陈智富于2017年年初向六安市公安局递交报案材料,指称胡耀红伙同张涛冒充央企华润高管身份对其进行诈骗。
一审判决书中检方指控,除以央企高管身份欺骗霍邱县政府之外,2013年至2016年,胡耀红、张涛以协调关系、支付管理费等理由向陈智富索取现金2400万人民币,奥迪越野车一辆。
胡耀红对上述指控均予以否认。他认为,上述指控中的金额,是他与陈智富协议约定好的资金回报中的一部分。在陈智富的陈述中,也提及了这一协议。
胡耀红在自辩材料里认为,霍邱商业综合体项目是霍邱县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所有的洽谈过程都是根据县政府所规定的程序来进行的,这一点韩旭和杨全忠的笔录中说得很清楚,与华润国际是不是央企根本就没有关系。并表示,其与霍邱县国土局、霍邱县政府签订的一系列协议,是“根据法律规定签订的合同,这个合同的主体是不是和央企有关,是不予考虑的。”
胡耀红辩护律师姜建高认为,本案胡耀红在主观方面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陈智富、霍邱县苏润置业有限公司钱物的犯罪故意。胡耀红以华润国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高管身份与霍邱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洽谈霍邱县苏润广场项目,完全是公开的,没有任何虚假成分。
另据黄杰透露,胡耀红、陈智富对项目的虚假宣传均是知情的,双方还曾为此爆发过激烈矛盾。黄杰称,胡耀红在项目落成后很少来,在得知虚假宣传情况后,曾多次向陈智富提出反对,“他说两个华润名称很像,这样宣传迟早会出事。”因意见不合,陈智富还为此事与胡耀红拍桌子。
重案组37号通过致电、短信、添加微信好友方式联系陈智富3个手机号码,均未获回应。
一审判决书显示,同案被告张涛在判决书中对检方指控的行为均予以承认,但多位参加当时庭审的知情人向重案组37号透露,张涛当庭翻供,指称讯问笔录所述情况与他实际表达不符。

▲霍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出具的关于张涛第三份笔录录像无法同步刻录的说明。受访者供图
这份讯问笔录的影印件显示,讯问笔录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地点为霍邱县刑侦大队办案中心讯问室。张涛在笔录中承认,胡耀红来霍邱谈城市综合体项目,是以华润集团下属华润国际高管身份,“我同胡耀红是在骗陈智富,每次我都发至内心想劝胡耀红,让他不要再骗陈智富钱了,但是胡耀红听不进去。”
张涛当庭称,这份笔录与他的实际表达不符。胡耀红辩护律师姜建高告诉重案组37号,他曾向霍邱县人民法院提出调看这份笔录的同步录像,但在实际查看中却被告知,该份录像因设备损坏无法提供。重案组37号就此事拨通了霍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旭东的电话,在重案组37号表明采访意图后,对方挂断了电话。
2018年5月24日,胡耀红与同案被告张涛被霍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诈骗罪成立,分别获刑15年、13年6个月。他们不服判决,已提起上诉。律师姜建高告诉重案组37号,他在二审中将为胡耀红做无罪辩护。(应受访者要求,黄杰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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