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奖励产假工资谁“埋单”?专家:由基金支付
难点:各地基金结余不均衡
记者注意到,对于奖励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待遇支付主体的争议,广东省人社厅去年曾回应:“由于生育保险基金收不抵支问题突出、生育保险待遇人均支出增幅明显,加之‘全面两孩’政策的生育释放期,出于生育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考虑,暂不宜将生育奖励假期工资纳入生育津贴支付范围。”
从广东省人社厅去年公布的数据来看,2017年该省生育医疗费用支出37.66亿元,比2016年增加14.17亿元;生育津贴支出71.15亿元,比2016年增加33.85亿元。全省生育保险基金平均可支付数从2016年底的23个月降为10个月,其中广州等4市可支付数低于3个月。
“生育保险基金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各地区基金结余不均衡,部分地区结余规模较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劳动经济与社会保障学系主任孙守纪认为,实现奖励性产假工资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难点,主要在于生育保险基金没有实现全国统筹,因此很难在全国层面形成制度性约束。
“奖励产假具有社会福利性,应以政府作为福利提供的主体。”熊建明表示。也有专家认为,从奖励产假产生的缘由来看,其本质是政府鼓励生育,应有政府专项资金保障奖励产假的有效落实。
“目前对于奖励产假待遇的规定主要还是在省级层面。对于奖励假期工资待遇到底由谁‘埋单’的问题,各地政策确实不一样,较为混乱。如果能从国家层面统一标准,无疑是对女职工的利好和保护。”陕西学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晶表示,奖励产假工资需探索国家、社会、企业、家庭共担的机制。
建议:统一由基金支付可行
“不能让用人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熊建明认为,既然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就应该全面保障。因此,他建议在全国统一标准,用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女职工奖励产假期间的待遇。
“从基金的承受能力来看,奖励产假工资可以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于熊建明的提议,孙守纪表示认同。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降低企业负担的大背景下,奖励性产假工资不应该由企业承担。”孙守纪认为,统一由基金支付不仅有利于降低企业负担,也将使奖励产假工资的发放更有保障。
他指出,2017年生育保险基金收入642亿元,支出744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1%和 40.1%。2017年底,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存564亿元,累计结余相当于支出的76%,大约可支付9个月。
由于生育保险基金是现收现付制,孙守纪认为,基金结余留足3~6月即可。虽然近几年,基金支出增速较快,但目前来看情况较为乐观,“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基金共济能力会进一步增强。”(记者 曲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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