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才评价:政府特殊津贴等制度发挥激励作用 释放创新创造活力
深化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各类人才活力
记者: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才队伍建设上了一个新台阶,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步伐加快,人才评价有哪些新变化?
吴江:我国人才评价经过发展,形成了自己的理论、特色和体系,在发现、培养、使用、激励人才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必须看到,人才评价机制还存在分类评价不足、评价社会化程度不高、用人主体自主权落实不够等问题。
记者:针对这些问题,近年来,我国采取了哪些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吴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列为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随后,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一个重头文件是2016年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大力推动人才培养、评价、流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既向用人单位下放管理自主权,又为人才松绑,意义重大。为落实《意见》,一系列配套文件也渐次出台。特别是,2017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外语、计算机不再是职称评审必备条件,大家拍手称快。另外,职称评价“天花板”也被打破,如工程师、中小学教师、工艺美术师等专业人才,以往职称设置最高只到副高级,现在均设置到正高级,大大激发了各领域人才积极性。
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就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出台《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提出三项重点改革举措,一是实行分类评价;二是突出品德评价;三是注重凭能力、业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合理设置和使用论文等评价指标。
随后,为继续深化人才评价改革,中央又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这些改革措施,正不断完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
记者:下一步,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改进?
吴江:经过努力,我国人才评价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应看到,改革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转变观念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下一步关键在落实,在于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实行。如今年7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
高凤林:如今,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显著提高,但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要实现制造业的强有力发展,应充分发挥技术技能人才作用。建议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让产业工人干得有劲头、有奔头。
(记者 赵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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