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四 第四章 劳保福利
解放初,宁化厂矿企业较少,多属手工操作,劳动保护尚未引起重视。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机械化程度的提高,根据国家多次发布的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安全生产被提到议事日程,并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生产的始终。
1958年由于片面追求高指标,忽视安全生产,以致伤亡事故一度上升。1963年在国民经济调整中,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生产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精神,在全县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建立安全委员会、领导小组12个,成立安全检查小组38个,健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把安全生产列为生产评比的重要条件,从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被取消,伤亡事故大幅度上升,发生县货车队修理车间火灾(烧毁汽车十余辆)、林产化工厂松香车间火灾等严重恶性事故。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厂矿企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劳动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工业交通企业加强法律教育,严格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的报告》等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抓。在主要厂矿企业中设立安全保卫股(组),抽调工作责任心强的职工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从工厂到车间、班组,针对不同工种、不同操作规程,层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1980年,县政府组织力量,深入厂矿企业检查、落实,共查出不利于安全生产的隐患157起,除已整改的22起外,对其余隐患立即采取措施,限期解决。同年成立县安全生产委员会。1984年县劳动局配备劳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锅炉压力容器专职干部,各基层单位也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987年底,全县共有安全领导小组89个,配备专职安全员18人、兼职安全员71人,建立健全了“三级安全网”。